作为绿色金融体系五大支柱之一,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愈发受到重视。
近日,一大批试点金融机构陆续发布《2020年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广东省内兴业银行(601166,股吧)深圳分行和13家地方法人银行已对外公布报告,还有重庆70家银行机构和1家财务公司,以及贵州省118家金融机构也实现了环境信息的全披露,“两山理论”发源地——浙江省湖州市36家银行也完成2020年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和2021年一季度环境信息披露简报编制,正在陆续对外发布。
环境信息披露是金融机构识别、评估、管理气候环境风险的基础,也是外部透视金融机构气候环境风险的重要窗口。不仅有利于提升自身气候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更有利于激励和促进其更好地充分发挥金融中介作用,将更多资金配置到绿色低碳领域,助推“30·60”目标尽快实现。
已有先行者在路上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主要参考两套标准,一是遵照人民银行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试行)》,要求详述绿色金融发展概况,分析面临的环境风险与机遇,同时评估经营活动及投融资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等;二是根据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小组(TCFD)出具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报告》要求,从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四方面进行表述。
东莞农商行《2020年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索引
值得一提的是,兴业银行深圳分行首次披露自身部分投融资活动碳足迹信息,在国内金融机构中属于首例。报告选取两家新能源类上市企业为案例,对该行贷款形成的碳足迹进行了测算,结果表明,2019-2020年,该行对两家企业的贷款碳足迹都实现了下降。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部分客户贷款碳足迹测算案例
更多的报告则围绕绿色金融整体概况、环境风险分析、投融资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等话题展开。
绿色信贷是衡量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发展情况的最直观指标。可以看到,广东省多家银行绿色贷款增速在两位数以上,广州银行和广州农商行绿色贷款规模已在百亿级以上。
金融机构应对气候变化的首要任务是进行环境风险分析。根据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披露框架,环境与气候变化风险带来的金融风险主要分为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两类。其中,物理风险主要指极端天气或环境污染的冲击对财务的影响,转型风险则是指低碳经济转型过程中可能在政策、法律、技术和市场方面产生的广泛变化所带来的风险。总体来看,各家机构已经将环境风险监测纳入风险管理体系,并建立了全流程的应对措施。
更细化的做法是针对行业开展压力测试,其中广东省有三家农商行开展了环境压力测试,结果显示不同的压力情境下,受测企业的违约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这三家农商行也表态将加强环境风险的管控。
从鼓励到强制还有多远?
环境信息披露不仅要及时有效,还要高质量。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此前曾表示,及时有效的金融机构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有利于贷款企业更加重视绿色金融发展,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绿色领域。高质量的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是金融机构做好环境压力测试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也是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审慎管理的依据。
就目前发布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来看,内容质量良莠不齐。对比发现,一些机构已经制定了绿色金融的发展战略,并细化到治理结构和业务发展的各个层面,但也有一些机构的报告流于形式,表述过于假大空,流于形式。
不过,目前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还未实现强制性,主要依靠企业自愿在社会责任报告中进行披露为主。此次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机构多处于六省九市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这也是试验区先试先行所做的表率。然而最常见的披露形式还是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ESG报告),以及对绿色债券发行企业相应的信息披露要求。
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政策要求正在逐渐完善。上交所此前已出台过有关ESG信息披露的征询意见稿,深交所去年9月新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对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披露情况进行考核,增加了第十六条“履行社会责任披露情况”,并首次提及了ESG披露。深圳市于今年年初颁布的全国第一个绿色金融立法也明确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要求。
当前政策制定的焦点在于绿色金融标准的统一,强制披露环境信息也刻不容缓。近日,安永在发布的报告《双碳背景下中国能源行业转型之路》中对信息披露相关的政策制定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鼓励企业建立ESG或绿色金融战略规划,就发展目标、行动计划、考核机制、信息披露作出规划;
二是提高信息披露标准化程度,要求量化指标数据,确保披露信息可比性;
三是加强投资者引导,增强投资者对ESG信息披露关注程度;
四是多部门联合,强化披露信息监督工作。
(责任编辑:马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