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 >

快讯|原招行南京分行员工内幕交易案开庭审理 曾被证监会处罚

2021-02-24 17:58:29来源:财经网

财经网金融讯 2月24日,中国庭审公开网显示,原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胡某权内幕交易案24日上午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

证监会信息显示,2018年,胡某权因为内幕交易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遭到证监会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4月上旬,株式会社衣念世界(以下简称衣念世界)拟出售衣念时装香港有限公司(衣念香港)及其关联方持有的TeenieWeenie品牌及该品牌相关的资产和业务,寻找潜在的投资人,其中包括维格娜丝。

2016年5月7日,维格娜丝的管理团队成员召开会议讨论收购TeenieWeenie品牌在大陆地区资产和业务的事项,会上达成一致意见确定参与该项目的竞标。

2016年6月3日,维格娜丝发出第一轮投标书,6月7日,维格娜丝得知已进入第二轮竞标,维格娜丝联系招商银行协助做几十亿规模的融资方案。

2016年7月4日,招商银行总行投行部、招商银行南京江宁支行与维格娜丝召开融资方案讨论会。

2016年7月29日,衣念世界告知维格娜丝竞标成功。同日,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召开对维格娜丝的授信审批会议,胡忠权参会并发表意见。

2016年8月25日,招商银行总行审贷会审批通过维格娜丝融资方案;2016年8月29日,维格娜丝获悉招商银行总行审批通过维格娜丝融资方案。

2016年9月3日,维格娜丝公告该收购事项。该收购事项在公开披露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16年5月7日形成,公开于2016年9月3日。

证监会查明,胡忠权自2015年9月起任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先后两次参加2016年7月29日和8月2日针对维格娜丝的授信审批会议,并发表意见,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16年7月29日。

“胡忠权”证券账户于2010年10月13日在国信证券南京洪武路营业部开立,2016年8月18日买入“维格娜丝”7,400股,成交金额230,140元;8月25日买入“维格娜丝”6,400股,成交金额196,306元。截至2017年8月24日全部卖出,实际获利66,678.77元。

“胡某凯”证券账户于2007年3月7日在华泰证券南京长江路证券营业部开立,“胡某凯”普通证券账户从2016年8月5日至8月18日共买入“维格娜丝”37,500股,成交金额1,145,227元,8月12日卖出“维格娜丝”17,000股,成交金额512,722元,剩余20,500股作为担保品划入“胡某凯”信用证券账户。“胡某凯”信用证券账户于2016年8月18日买入“维格娜丝”64,904股(不含普通账户划入20,500股),成交金额2,020,699元;12月22日卖出“维格娜丝”10,000股,成交金额351,301元,2017年1月5日卖出“维格娜丝”5,800股,成交金额189,606元。截止8月24日已经全部卖出,实际获利16,301.38元。

综上,“胡忠权”、“胡某凯”证券账户实际获利82,980.15元。

胡某凯称其名下证券账户自开立至今均由胡忠权使用,交易决策由胡忠权做出,资金属于胡忠权。胡忠权也称胡某凯证券账户由其使用、投资决策并下单操作。

上述证券账户通过胡忠权本人手机号码委托下单。

“胡忠权”“胡某凯”证券账户交易“维格娜丝”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历史沉淀资金和卖出其他股票的资金。

上述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终端硬件信息、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交易所相关数据信息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认为,维格娜丝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衣念香港及其关联方持有的TeenieWeenie品牌及该品牌相关的资产和业务的事项,在公开披露前,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是《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16年5月7日形成,公开于2016年9月3日。

胡忠权时任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参加对维格娜丝的授信审批会议,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16年7月29日。胡忠权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使用本人和哥哥胡某凯证券账户交易“维格娜丝”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胡忠权违法所得82,980.15元,并处以248,940.45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