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数据显示,截至记者发稿时,今年以来已有新坐标(行情603040,诊股)、姚记科技(行情002605,诊股)、华昌化工(行情002274,诊股)、睿智医药(行情300149,诊股)等超过70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了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以预案公告日期为准)。对于回购的目的,这些公司在公告中基本上都表示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维护公司价值及投资者权益。
《证券日报》记者经过梳理注意到,在上述70多家公司中,不乏一些股票价格在短期内出现较大跌幅,或是被曝出某些利空消息火速推出回购方案的。对此,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回购行为是稳定股价、提振投资者信心的一种手段,如果上市公司是因为对冲负面消息而火速回购,并不能直接改变公司经营状况或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投资者要理性看待。
多家公司推回购方案
1月27日晚间,有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这是该公司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第二次宣布回购公司部分股份,今年1月5日,公司曾宣布拟以5亿元-7亿元回购公司股份。
对于第二次回购的目的,公司称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回击市场不实传言,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事实上,最近一段时间,因为出现负面消息而火速抛出回购方案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数。
比如,有上市公司因为高管辞职、业绩暴雷等,火速打出“回购牌”救急,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还有上市公司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涉嫌内幕交易股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拟动用超过亿元的资金进行回购,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如果从直接维护股价的角度来看,这种回购行为是稳定股价、提振投资者信心的一种手段,但并不能直接改变公司经营状况或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股价下跌不止或者出现闪崩时,回购作为稳定上市公司股价的应急措施本身是市场行为,很多时候也是必要的行为,但从措施的目的和效果上要区别看待。”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和经济学院教授韩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如果上市公司自身确实存在问题甚至“造假”从而遭遇投资者抛售股票,那么回购的成本通常会很高,且实际效果不会很好,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股价下行趋势。
鉴于此,韩乾提出,上市公司更需要做的是,在改善经营提升质量上作出实质性改变,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投资者疑虑,不能把回购当成万能灵药。“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只是因为投资者信息不足导致误判而抛售,那么回购结合公司的公开说明,可以通过展示管理层的信心有效稳定股价和投资者情绪。”
上海小郁资产总经理左剑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今社会信息散播速度极快,上市公司一旦有负面信息出现,就容易引发卖盘力量集中聚集,当投资者无法准确评估事件后果的情况下,股价有可能在情绪化作用下,形成实质性踩踏。由此,上市公司用自有资金迅速开展回购,一方面有利于平衡多空力量悬殊差异,另一方面说明企业账户上躺着真金白银,而不是年底通过摆账呈现出来的数字。
上市公司要按规行事
上市公司因负面消息而火速回购的这种行为,多位法律人士予以解答。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政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回购应当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上市公司大搞“突击式回购”,以大幅高于当前股价的价格先行回购股票,之后再披露回购事项的相关决议,程序上的倒置不仅涉嫌披露违规,甚至难逃操纵股价之嫌。
其次,回购要“讲武德”。上交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前5个交易日成交量的25%。但某些上市公司仅一天的回购量就超过上述限额,明显地违规,事后却仅仅道歉了事。
最后,有些“应急式回购”是为了应对部分大股东的质押危机,拿全体股东的钱去回购股票保股价,不仅涉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而且往往只能救一时,事后市场马上就跌回来,让追高的投资者雪上加霜。
“上市公司卷入‘造假疑云’或被曝出某些利空,采取法定措施后决定回购股权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获得公司机构的授权或者决议,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并在相应年限内转让或者注销,以保证资本的独立性和存续性。”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龚道渊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钱媛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由于回购股份对于提振市场信心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为了防止“忽悠式回购”等行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对回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从监管部门历年对回购采取的监管措施来看,窗口期回购、改变用途,终止回购方案,未按期注销,是关注的重点。”钱媛说。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上市公司的火速回购,交易所也密切关注。比如,此前对于两家在退市边缘的上市公司抛出的回购方案,交易所火速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及股东明确是否存在拉抬股价以规避退市的主观动机。
投资者要理性看待
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2018年11月份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提出,鼓励各类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强化激励约束,促进公司夯实估值基础,提升公司管理风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然而,面对这些对冲负面消息而火速回购的公司,投资者该怎么办?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发出提醒:理性看待。
陈雳表示,对投资者而言,在当前对造假行为加大监管处罚的大背景下,对此类公司投资仍需谨慎。如果公司的一些利空因素是因为外部客观环境或者一些特定的可改善条件引起,比如说短时现金流、资金链紧张,其行业赛道或存在向好的可能,则要区别对待。
联储证券首席投资顾问郑虹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层提高存量上市公司质量,是希望上市公司高层能够开阔眼界,打开思路,为企业带来更适合更有效的发展途径,而非弄虚作假,用一些手段来掩盖企业绩差的事实。
“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了解上市公司基本面非常重要,简单来说,不盈利的公司请谨慎投资,炒小炒差不可取,货真价实才是王道 。”郑虹说。
“投资者要观察两项指标,来寻找回购股份的公司。”左剑明表示,一是低资产负债率。回购股份需要动用资金,公司在没有良好投资去向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减少股本来提升每股收益,从而推动股价走高。二是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对于没有商誉困扰的公司来说,每股净资产含金量很高,当价格严重倒挂后,企业就有动力通过回购来买入廉价股份。
“在过去的一年,多家有B股的公司纷纷启动回购计划,就是让原本失去流动性处于折价交易的股份,通过回购予以注销。”左剑明说。
畅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宝晓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些负面消息的上市公司,解决方案都是快速推出回购进行“对冲”,但是从某些上市公司回购的结果看,这种操作并不能改变股价的跌势。所以,面对“应急式”回购的方案,投资者要保持理性,因为“速效药”并不能治基本面的“病”,是不可取的。
“对于价值投资者而言,如果遇到上市公司这种‘应急式’对冲方案时,需要回归理性思维,不被情绪所左右,成为上市公司维护市值的‘接盘侠’,需等待上市公司的核心层能够拿出真正使企业盈利的方案之后,再考虑介入。”宝晓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