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产经讯 11月2日晚间,延安必康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2015年至2018年期间,公司通过虚假财务记账等手段掩盖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导致货币资金虚增、往来款核算不准确。责令公司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此外,公司对销售费用核算不规范,存在将销售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情况,导致营业成本、销售费用核算不准确,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2019年,公司将以前年度计提的销售费用5345.71万元,确认为当期营业收入的依据不充分,导致2019年度多记利润总额5345.71万元。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谷晓嘉、财务负责人董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