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无疑给刚宣布迎来重庆两江新区政府和吉利汽车两位“白衣骑士”的力帆股份重整进程蒙上了阴影。
10月13日晚间,*ST力帆(行情601777,诊股)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于10月12日、13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力帆控股、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其立案调查。
这无疑给刚宣布迎来重庆两江新区政府和吉利汽车两位“白衣骑士”的力帆股份重整进程蒙上了阴影。
连续两个涨停后,*ST力帆于10月13日冲高回落,10月14日,*ST力帆更是开盘直接封住跌停,股价报5.72元。
对于此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是否会影响到重整进程,力帆股份内部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具体还是关注更新的公告,“公司现在处于敏感时期,更多的也不方便说”。
“创业偶像”兵败汽车
此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各方中,力帆控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47.08%的股份。尹明善为力帆控股的创始人,陈巧凤是尹明善的妻子,尹喜地和尹索微则是尹明善的子女,这四人均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合计直接持有公司0.49%的股份,通过持有力帆控股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47.08%。
其中,最受市场关注的便是曾有多重光环加持的尹明善,他不仅是力帆控股的创始人,同时也是一代人心中的“创业偶像”,昔日的重庆首富。
尹明善的创业史至今仍被人津津乐道。生于1938年的尹明善在其50岁那年决定下海创业,开办了重庆职业教育书社;3年后,发现摩托车商机的尹明善又毅然排除万难创立了力帆摩托车,将其从摩托车小作坊发展至行业巨头,尹明善仅用了8年。
2001年,62岁的尹明善以5.5亿元净资产跻身2000年福布斯50位中国富豪排行榜。
2002年,年过花甲的尹明善仍保持着创业激情,将目光聚焦至汽车行业,但这一次的创业并没有那么顺利。
2005年,力帆拿到汽车生产资质,2006年正式推出第一款轿车“力帆520”。最初依靠模仿造车,力帆确实打造过不少明星车型。2010年,尹明善带领力帆成功登陆A股。
但随着中国车市环境的变化,模仿造车道路逐渐行不通。2014年起,力帆的销量开始走下坡路,而这恰好是很多自主品牌借助小排量购置税减半的刺激政策崛起的时机。错过这波红利后,力帆又遭遇新能源汽车“骗补”事件的打击,销量自此一蹶不振。
随着销量的下滑,2015年,尹明善带领力帆转型新能源,但这条道路“烧钱”更甚,且收效甚微。销量不景气再加上转型投入,力帆开始走向债务危机,并在2019年集中爆发了,这一年末,力帆股份资产负债率涨至85.4%。今年8月,力帆控股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重整。
如今回头来看,曾经的“创业偶像”所创立的企业因资不抵债而被迫重整,尹明善本人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不禁让人唏嘘。
重整或受影响
“八旬不退,力帆衰颓;后继有人,力帆腾飞。力帆走过弯路,愧把客商辜负;而今走上坦途,工厂客商同富。商家关照,力帆荣耀;力帆妖娆,老尹逍遥。”2017年3月,已经79岁的尹明善在面对力帆经营困境时仍慷慨激昂地对公众发表了上述言论。
但就在当年10月,尹明善正式卸任力帆董事长,接任者并非尹明善子女,而是力帆股份原副董事长、总工程师陈卫。
陈卫在任期间,力帆股份曾尝试过不少“自救”措施,包括卖地、卖子公司、成立债委会解决债务危机,但都难以弥补资金“窟窿”。
由于陈卫接手后力帆未见任何起色,尹明善只能在今年4月又将公司大权交给年仅25岁的长孙女尹安妮,当时尹安妮仍在国外读研究生,被紧急召回国成为了力帆新任董事长。
尹安妮到来后不久,力帆控股便进入了司法重整阶段。在宣布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重整不到2个月,便确定了重庆两江新区政府和吉利汽车作为意向重整投资人,速度之快让业内人士猜测力帆或许又“有救”了。
在公布意向重整投资人后,*ST力帆股价连续两个涨停,虽然第三天冲高回落,但股价仍创下了近一年多以来的新高。不过,随着被立案调查事项的公布,力帆控股的重整事项又增加了不确定性,如果重整失败,力帆股份将有被宣告破产和终止上市的风险。
*ST力帆在公布控股股东和实控人被立案调查的当天上午还召开了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
*ST力帆在发布的公告中谈到,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调查,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无关,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产生影响,但并未提及是否会影响正在进行的重整事项。
对此,力帆股份方面也仅向记者表示,现在不方便多说,以公告为准。
“(两个事项)是有影响的。”一位资深律师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这可能会涉及到刑民交叉的问题,即既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又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相互之间可能直接存在交叉、牵连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