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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出台,数百家公司或被列入非正常类

2020-09-01 12:19:07来源:时代财经

8月30日,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类办法》)。上市公司未来将被依次分为高风险类、次高风险类、关注类、正常类四个等级。如果出现商誉占净资产比例过半,或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比例超过80%,或涉嫌利用热点概念炒作股价等行为,将不能评为正常类。

根据Wind数据统计,深市2271家企业的2019年财务报告中有180家企业被出具非标意见。此外,有20家公司去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这类公司普遍为ST股,大股东质押比例大多在90%以上。深市企业中,商誉占比超过50%的就有73家;大股东质押比例超80%的有296家。

“这个分类监管是事先预防,跟事中监管与事后问责三合一,是制度设计过程中的一种创新,总体点赞。”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刘俊海8月31日向时代财经表示。

树立综合风险评价标准

“简单说,这是把尺子,是为投资人量度企业风险用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8月31日向时代财经表示。

根据《分类办法》,深交所从财务舞弊风险、经营风险、治理及运作风险、市场风险、退市风险五个维度对上市公司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分类。评级指标包括基础类指标及《分类办法》中第七条至第九条列示的触发类指标。其中,基础性指标以上市公司日常运作及财务数据为基础并结合行业特点进行设置。

“创业板注册制之后,未来市场整体注册制将进一步铺开。在注册制环境下,IPO门槛大幅度降低,市场整体风险后置。也就是说监管的重点从上市审批,转变为上市过程中实时监控企业风险,及时对风险作出评估、应对、及时处罚。所以市场监管急需对市场上的上市公司树立综合风险评价标准。”盘和林表示。

“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适应注册制改革的需要,注册制是要求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这也是监管的重点。”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8月31日向时代财经表示。

“对上市公司风险进行分类管理,是监管的一个转型,根据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以及产生的结果为主要指标来进行划分,是比较科学的方法。”董登新认为,“上市公司的风险分类非常类似于银行贷款的质量分类,可以进行有重点的监管,应该把主要的监管对象对准信息披露有问题的公司,尤其是经营风险较大的公司。”

“相对来讲,优秀的上市公司,它在信息披露方面是比较规范的,但是有些经营管理不善的公司,它的信息披露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隐瞒信息,或者是在财务上面包装注水,甚至是造假。因此,应该把信息披露监管的重心放在有问题的上市公司上,这样可以大幅提升监管效率,也是为了有更好的威慑效果,同时也能够督促这些有风险的公司尽早做出改正。”董登新表示。

深交所表示,《分类办法》明确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如果上市公司被评为高风险类和次高风险类的,将会被监管层进行重点关注,加强监管。深交所规定高风险类公司信息披露考评不得为A、取消信息披露直通车资格、年度报告双重审查等,旨在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诚信经营、规范运作。

“我希望通过上市公司风险分类分级的监管理念,能够让上市公司及其背后的控制股东、实控人、董监高都能慎独自律、见贤思齐、择善而从。”刘俊海表示。

探索监管新模式

值得关注的是,《分类办法》在总结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风险分类监管制度,是构建“人工+科技”监管新模式的积极探索。

“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分析技术对上市公司风险进行分类,能够让监管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率,精准监管的效果一定会是戏剧性的。”董登新表示。

近年来,深交所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开发建设风险监测智能平台,推进监管经验与智能科技深度融合。目前,风险监测智能平台汇集了财务数据、股价走势、股权明细、股份质押、重大投资、违规处分等多维度信息,构建的风险分类评级模型实现了对上市公司的“全面体检”,为分析评估研判公司风险提供智能辅助。

“以前我们选择大水漫灌式的监管方式,对各类公司不管风险高还是风险低,都是采取相同的监管措施,非常浪费交易所有限的监管资源。”刘俊海认为,精准监管、靶向监管以及智能监管,对于集中优势的监管资源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不管是对于改善交易所自身的监管效率,还是让这些风险企业不心存侥幸心理,有助于打造一个风清气正、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上市公司法治生态环境。”刘俊海表示。

盘和林认为,“人工+科技”的监管新模式是一种进步,但现阶段依然只能治标。“其实风险提示在于早发现,但现实情况是,高风险企业容易造出完美数据,反而会产生更多的误导性。而现阶段的监管面对着庞大的市场纵深。简单说,市场这么大,而监管人数有限。”

“对于投资人,可能更多的意义在于,风险评级一个综合指标,比如A或者C的评级,能够让投资人更加直观看到企业风险。至少不会因为漏看了企业风险项目而盲目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盘和林表示。

盘和林认为,风险防控和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重中之重,“要着力发展市场力量,完善代表人诉讼赔偿,退市制度,举报人奖励,做空机制,转融提高融券数量等方式。”

刘俊海认为,任何制度本身并不是解决上市公司所有治理难题包括违规担保、关联交易、违规资金占用等等问题的灵丹妙药。但是,能够让漏网之鱼越来越少,对诚信公司也不需要投入过多监管资源。“特别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为监管实施插上了金色翅膀。”

刘俊海认为,对于高风险公司的锁定,既要发挥交易所自身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用好现代高科技手段,也要进行民主决策,问计于民,通过公开听证会、专题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各种形式来论证上市公司被锁定为高风险公司的合法性、正当性和精准度,取得分类分级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道德效果和市场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