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 >

亚马逊在美国税收纠纷中驳回美国国税局的上诉

2020-01-08 16:24:52来源:

乔纳森·斯滕佩尔(Jonathan Stempel)

路透社)-亚马逊(Amazon.com Inc.)(NASDAQ:AMZN)周五在美国零售商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的一项上诉中胜诉,该在线零售商称其对与卢森堡子公司的交易的税务处理存在15亿美元的争议。

在3比0的​​决定中,位于西雅图的第9届美国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美国税务法院2017年的一项裁决,该裁决与Amazon.com在2005年和2006年转让给子公司Amazon Europe Holding Technologies SCS的无形资产有关。

无形资产包括客户清单,知识产权和软件等项目。上诉法院拒绝了IRS寻求的更广泛的定义,该定义可能会提高Amazon.com的税费。

Amazon.com表示,由于其中心位置,并且欧洲的增值税税率最低,而公司税率相对较低,因此选择卢森堡作为其欧洲总部。

这家总部位于西雅图的公司警告说,如果税务法院的裁决被撤销,或者将IRS方法应用于其他纳税年度,则可能面临“重大”的新税收责任。

Amazon.com 2018年的净收入总计100.7亿美元,今年1月至6月的净收入为61.9亿美元。

代表美国国税局(IRS)的美国司法部未立即回应置评请求。Amazon.com及其律师没有立即回应类似的要求。

美国公司在国外赚钱时要在国内缴纳公司所得税。

但是根据上诉法院的说法,税收法规允许Amazon.com等公司将无形资产转让给外国分支机构,只要这是按公平原则进行的,并且单位要分摊其无形开发成本。

巡回法官康苏鲁·卡拉汉(Consuelo Callahan)说,适用法规的起草历史和当时的财政部的想法“强烈赞成”亚马逊关于“无形资产”仅限于“可独立转让”资产的论点。

她拒绝了IRS的建议,即它们也包含她所谓的“更模糊”的资产,包括Amazon.com的商誉价值,员工价值和“创新文化”。

卡拉汉在一个脚注中说,国会在2017年税收改革中更改了无形财产的定义,并且“毫无疑问”,如果新定义适用于Amazon.com案,那么国税局的立场将是正确的。

此案是Amazon.com Inc等诉美国国家税务局局长,第9届美国巡回上诉法院,第17-729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