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提及产品核查问题、需要关注的问题、以及工作要求三大方面,涉及20多家保险公司。
《通报》指出,个别公司产品管理粗放、风险合规意识淡漠,部分历史产品条款中有关于满期金累积生息账户相关表述,所涉及的负债管理和利率厘定等问题存在严重风险隐患,易造成“刚性兑付”预期。
在产品核查中发现了四大问题,分别是产品设计问题、产品条款表述问题、产品费率厘定问题以及其他问题。
具体来看,产品设计问题。一是既往症定义不合理。如,幸福人寿等险企报送的4款医疗保险,条款约定合同生效日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的症状属于既往症,缺乏客观判定依据,易引发理赔纠纷。二是现金价值计算问题。如,华汇人寿、国联人寿、天安人寿等险企报送的8款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存在长险短做风险。爱心人寿报送的2款终身寿险,现金价值计算使用的利率不一致。三是增额终身寿险产品问题。如,海保人寿、和泰人寿、信美相互人寿、小康人寿等险企报送的11款增额终身寿险增额利率超过3.5%,易与产品定价利率混淆,存在噱头营销风险。
产品条款表述问题。一是条款表述不严谨。如,某疾病保险,条款中关于极重度恶性肿瘤的相关表述与行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不符。二是条款表述不合理。如,某短期医疗保险,条款中关于续保的表述不符合监管规定,存在较为严重的误导隐患。英大人寿某疾病保险,条款中关于身故保险金申请材料的规定不合理,易引发理赔纠纷。
产品费率厘定问题。一是费率厘定不合理。如,天安人寿等险企报送的7款医疗保险,费率厘定年龄区间跨度过大,存在不公平定价风险。二是费率厘定缺乏定价基础。如,民生人寿报送的某疾病保险,保险责任过于单一,缺乏定价基础。
其他问题。产品报送材料不规范,如,陆家嘴国泰、太平洋健康报送的3款健康保险,加费表作为单独材料报送,未包含在费率表中等。
《通报》要求各公司应当持续加强产品开发报备工作的审核把关,总精算师需落实好产品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及时发现产品设计、定价、精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当严格对照历次通报内容和“负面清单”中的问题进行自查,对于其他公司产品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引以为戒,及时变更、停售类似产品,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报告、认真整改,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责任编辑:刘思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