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1日电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杨建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由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建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商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建新在担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工程承揽、贷款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0月11日曾通报,杨建新被开除党籍、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陕西省纪委监委公布的简历显示,杨建新,男,汉族,1958年8月出生,陕西白水人,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7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5月参加工作。2005年6月至2016年9月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2016年9月被免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职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