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8日讯3月16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上诉人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友支付”)与被上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交行信用卡中心”)其他所有权纠纷案在列。
2018年1月至3月期间,卡友支付为交行信用卡中心作为发卡行的信用卡提供收单业务,其中有31.56万笔、涉及金额为21.20亿元的业务,商户类别码(MCC)均为9498,商户名称为NT公司等主体。中国银联按照卡友支付提供的交易信息,根据商户类别码(MCC)识别交易类型为信用卡还款业务,并按照信用卡还款业务的手续费收费标准即每笔1.5元进行结算,向交行信用卡中心支付了手续费47.34万元。
交行信用卡中心在检查业务过程中,发现卡友支付的上述交易存在非法套用信用卡交易商户类别码(MCC)9498开展信用卡消费交易的情况,遂向其发函要求卡友支付赔付手续费损失906.65万元。卡友支付回函致歉称,是由于系统漏洞导致了上述问题的发生,但未向交行信用卡中心赔付损失,故涉讼。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收单业务中发生的商户交易类别码差错已成客观事实,至于该差错的原因系卡友公司设置错误商户类别码、系统漏洞、管理不当还是由于商户私自更改造成,并不影响交行信用卡中心享有向卡友支付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卡友支付违反中国银联制定的收单业务规则,提供错误商户类别码导致原告按低于实际消费交易类型应收取的手续费,卡友支付应对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2日作出(2019)沪0114民初11204号民事判决:卡友支付应赔偿交行信用卡中心损失906.65万元及相应利息。
宣判后,卡友支付以原审判决中上诉双方法律关系认定有误、赔偿金额认定有误等理由提出上诉。
关于卡友支付是否应对交行信用卡中心的刷卡手续费损失负担赔偿责任以及相应的责任范围,上海金融法院认为,本案中,就涉案交易,卡友支付为特殊商户设定并向交行信用卡中心报送的商户类别码(MCC)为9498,而适用商户类别码(MCC)9498所进行的业务种类为信用卡还款,只允许借记卡作为资金转出卡,不允许将信用卡或预付卡等其他性质的卡作为资金转出方。
但涉案交易的商户主体为公司等,显然与信用卡还款交易主体存在明显差异。加之卡友支付也认可代码错误系其原因所致;其也未举证证明其为特约商户正确设定商户类别码(MCC)之后,特约商户有自行改变MCC导致卡友支付错误发送的情形;也并未举证证明,《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或中国银联所制定的相关信用卡交易规则中,设定发卡行对收单机构发送的MCC进行二次审核方可进行信用卡付款的义务。
因而在收单机构负有为特约商户正确设置,并向发卡行正确发送MCC,由于卡友支付存在错误设置并发送了MCC9498代码,未能体现信用卡真实交易场景,且在交行信用卡中心无过错的情况下,应当由卡友支付承担交行信用卡中心因商户类别码错误所造成的刷卡手续费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上海金融法院于2020年9月16日作出(2020)沪74民终662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卡友支付成立于2003年,前身为中国银联控股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金融支付服务企业。公司在2009年进行了股份改制,现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2015年9月,由上市公司达华智能(002512.SZ)收购,致力于打造融合支付云管理平台,将以智能终端及应用为载体,集成银行卡收单、二维码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为包括连锁企业、小微商户等客户提供资金归集方案以及安全、便捷的支付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