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产经讯 1月16日上午,财经网产经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已于12月24日被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1.6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的行政处罚。
据悉,广告法第18条显示,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图片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