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业务,9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投资范围、监管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了监管依据,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纳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管理。同时对发行人条件也作出明确,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其发行人应当公司治理良好、经营审慎稳健、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和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
投资范围方面,《通知》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投向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净资产的60%,可投资的其他资产包括合同约定的存款(包括大额存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银保监会认可的资产;债转股投资计划进行份额分级的,应当为优先级份额。
监管方面,《通知》表示按照穿透原则实施分类管理,保险资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根据权益类资产的比例相应纳入权益类资产或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