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信托”)向外界公布了一份诉讼公告,指出公司于9月4日收到法院传票.
随着公告的披露,安信信托与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托业保障基金”)的债券违约案件浮出水面。
具体来看诉讼基本情况,在(2020)京0111民特814号的这份案件中,信托业保障基金为申请人,安信信托为被申请人。
信托业保障基金提出两项请求,一是请求依法裁决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安信信托质押的其持有的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童保险销售”)32.98%股权,将所得拍卖、变卖价款优先清偿拖欠的流动性支持资金本金、相应的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信托业保障基金指出,截至8月20日,暂计算上述债权金额合计为14.9亿元。
二是请求依法裁决信托业保障基金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律师费、评估费、执行费等,应该由安信信托承担,信托业保障基金应在上述拍卖、变卖质押股权的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追溯来看事件原由。信托业保障基金与安信信托分别于2019年的4月29日、5月28日、5月31日,签订了三份《流动性支持协议》。
为担保《流动性支持协议》项下债权的实现,双方于2019年5月28日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安信信托以持有的大童保险销售35%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担保质押债权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信托业保障基金对安信信托享受的全部债权,质押股权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20亿元。
但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安信信托未能按期、足额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偿还资金占用费,且流动性支持资金到期后,也未偿还流动性支持资金本金,已构成违约。目前,诉讼已立案,处于审理阶段。
安信信托指出,“案件尚在审理中,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诉讼事项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违约金等将可能减少公司当期经营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