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部门豁免了投资于IFSC的AIF的外国实体,从IFSC获得持续某些条件。替代投资基金(AIF)是指在印度建立或纳入印度的任何基金,这是一个私人汇总的投资车辆,这些投资载体从复杂的投资者中收集资金,无论是印度人还是外国。
直接税(CBDT)的中央委员会已插入新的第114AAb通知课程或课程,该课程或者必须申请强制获取持平的“所得税法”第139A条规定的课程。规定,如果非居民在印度的II类别或II类替代投资基金(AIF)的收入以外,这些规定不适用于非居民,如果在印度II类或II类替代投资基金(AIF)的收入,则指定基金扣除此类收入的T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