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20日电 山西证券20日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德证券)因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乐视网)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5660377元,并处以11320754元罚款。
山西证券称,公司曾于2022年1月19日公告透露,中德证券因在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中德证券立案。
2022年3月18日,中德证券及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杨丽君、王鑫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1号)(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经查明,中德证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及违法情况
2015年5月26日,乐视网公告申请非公开发行,2016年6月2日,乐视网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8月8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乐视网向四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10664.30万股,募集资金47.99亿元。
经中国证监会另案查明,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虚增业绩,其中涉及非公开发行申报文件财务数据期间为2012年至2014年及2015年1至6月。2012年至2014年乐视网分别虚增收入8965.33万元、19998.17万元和35194.19万元,虚增利润8445.10万元、19339.69万元和34270.3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7.04%、78.49%和470.11%。
(二)中德证券非公开发行保荐业务情况
中德证券分别于2015年6月12日和9月1日出具《发行保荐书》申报稿和最终稿,签字保荐代表人为杨丽君和王鑫,保荐业务收入5660377元。
(三)中德证券涉嫌未勤勉尽责
中德证券在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保荐业务中存在:(1)未完整获取和编制前十大客户销售情况;(2)未对业务发生的真实性进行有效核查。
中国证监会认为,中德证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二 十二条第七款、第八款及第九款的规定;涉嫌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2005年《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情形。乐视网非公开发行签字保荐代表人杨丽君、王鑫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1.对中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5660377元,并处以11320754元罚款;
2.对杨丽君、王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官网资料显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由德意志银行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2009年4月,取得营业执照正式设立。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包括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2009年8月,中德证券取得保荐机构资格。(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