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辽宁银保监局公示了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存在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违法行为被罚30万元。
罚单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辽宁银保监局对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该分行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该分行依法享有的权利。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存在两项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违法行为。
一项是2019年度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时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录音录像的问题。
销售人员在银行营业场所内向客户推荐保险产品,并详细介绍保费、缴费期间、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产品信息,在客户表达购买意愿后,由销售人员指导客户在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实现线上购买,未对保险销售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另一项是2019年度录制的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同步录音录像中,存在录制内容未完整或未准确记录销售过程关键环节的问题。
具体表现为一是销售人员未出示或未展示有效身份证明,或展示不清晰;二是无投保人对投保提示书、投保单等材料的签字过程;三是销售人员未展示或未清晰展示投保提示书、投保单等材料,或未清晰展示消费者签名;四是销售人员未介绍或未准确介绍保险责任、缴费期间、犹豫期后退保损失风险等保险产品基本信息;
不仅如此,销售人员未向投保人宣读或未准确宣读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此外,视频中未包含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合同内容;最后,视频中销售人员出现“存”“支取”“本金”等字样。
辽宁银保监局指出,上述问题普遍存在于中行辽宁省分行下辖分支机构,中行辽宁省分行未切实履行省行对下级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职责,且未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办法》(2017年版)制定出管理实施细则,造成总行制度文件无法有效严格落实执行,中行辽宁省分行应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
由此,辽宁银保监局表示,上述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中行辽宁省分行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
此外,中行辽宁省分行应当在接到该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