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11日讯 据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消息,因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对光大畜牧(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畜牧”)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文号为(京) 应急罚〔2021〕执法-11号。
决定书指出,光大畜牧的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版》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此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万元。
截图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版》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天眼查显示,光大畜牧成立于2002年3月13日,实缴资本5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艳杰。光大畜牧官网显示,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功能型猪饲料研发、生产的服务型农牧企业,总部位于首都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