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六个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涉及黑社会、毒品犯罪等性质,以及家族化洗钱犯罪以及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等方式。
其中,虚拟货币洗钱案例显示,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间,陈某波注册成立意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以公司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定期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自行决定涨跌幅,资金主要用于兑付本息和个人挥霍,后期拒绝兑付。
此外,陈某波被指开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发行虚拟币,通过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在该平台充值、交易,虚构平台交易数据,并通过限制大额提现提币、谎称黑客盗币等方式掩盖资金缺口,拖延甚至拒绝投资者提现。
综合披露信息,意零(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 ”意零金融“)工商信息与上述提及企业一致,排除天眼查数据,尚未发现其他企业符合相关信息。该公司在2015年8月成立,法人为陈海波。蓝鲸财经拨打意零金融在工商注册的电话,提示为空号。
意零金融公开的最新招聘信息发布时间停留在2018年8月,天眼查信息显示,自2019年起,意零金融再未公示年度报告。Boss直聘显示,意零金融旗下陆家嘴比特币套利基金是中国最大的一家比特币套利机构,员工由来自谷歌、花旗、火币网、中国人民银行、阿里巴巴等机构。
在一则网络传播的《财经新视角》视频采访中,自称是意零金融创始人陈海波人士的相关介绍显示,其曾任杭州银行业务经理。意零金融旗下微博“陆家嘴比特币基金”也发布该视频。?杭州银行回应蓝鲸财经表示,人力系统显示,在职和离职员工均没有此员工,“人力系统没有查到这样的员工,离职员工也没有这样的。”
当事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另案处理,前妻通过比特币转移资产被判洗钱罪
据最高检和央行披露,2018年年中,陈某波将非法集资款中的300万元转账至其前妻陈某枝个人银行账户。2018年8月,为转移财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陈某枝、陈某波二人离婚。
2018年10月底至11月底,陈某枝明知陈某波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公安机关调查、立案侦查并逃往境外,仍将上述300万元转至陈某波个人银行账户,供陈某波在境外使用。2018年11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对陈某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陈某波潜逃境外。据查询到的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联系方式,拨打后无应答。
另外,陈某枝按照陈某波指示,将陈某波用非法集资款购买的车辆以90余万元的低价出售,随后在陈某波组建的微信群中联系比特币“矿工”,将卖车钱款全部转账给“矿工”换取比特币密钥,并将密钥发送给陈某波,供其在境外兑换使用。陈某波目前仍未到案。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在查办陈某波集资诈骗案中发现陈某枝洗钱犯罪线索。经立案侦查,于2019年4月3日以陈某枝涉嫌洗钱罪将案件移送起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提出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根据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取证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指导商业银行等反洗钱义务机构排查可疑交易,通过穿透资金链、分析研判可疑点,向公安机关移交了相关证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枝以银行转账、兑换比特币等方式帮助陈某波向境外转移集资诈骗款,构成洗钱罪。
检方于2019年10月9日以洗钱罪对陈某枝提起公诉。2019年12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陈某枝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陈某枝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上述案例中,陈某波涉嫌集资诈骗罪,也是该洗钱案的当事人。监管表示,洗钱罪虽是下游犯罪,但是仍然是独立的犯罪,上游犯罪未经刑事判决确认不影响对洗钱罪的认定。
文中提到,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者财产,是洗钱犯罪新手段,洗钱数额以兑换虚拟货币实际支付的资金数额计算。虽然监管机关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和兑换活动,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采取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通过境外虚拟货币服务商、交易所,可实现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自由兑换,虚拟货币被利用成为跨境清洗资金的新手段。
根据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交易特点收集运用证据,查清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的转换过程。要按照虚拟货币交易流程,收集行为人将赃款转换为虚拟货币、将虚拟货币兑换成法定货币或者使用虚拟货币的交易记录等证据,包括比特币地址、密钥,行为人与比特币持有者的联络信息和资金流向数据等。
据披露,2020年,人民银行下设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接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报送可疑交易报告258万份。各级人民银行发现并接收的重点可疑交易线索16926份,开展反洗钱调查7804次,向侦查、监察机关移送线索5987次;配合侦查、监察机关对3321起案件开展反洗钱协查,协助破获涉嫌洗钱等案件710起。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洗钱犯罪221人,提起公诉707人,较2019年分别上升106.5%和3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