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金融讯 3月9日,郑州银行发布公告,据公告显示,该行高管配偶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本行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以下为公告原文:
高级管理人员王兆琪女士的配偶李先生于2021年1月27日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本行A股股票3,000股,成交金额11,550元,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0.00003992%,并于2021年3月4日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上述3,000股A股股票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1,700元。
本次短线交易明细如下:
交易日期交易数量(股)交易方向交易价格(元/股)交易金额(元) 2021年1月27日 3000 买入 3.85 11,550 2021年3月4日 3000 卖出 3.90 11,700
李先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经本行与王兆琪女士核查,李先生的上述交易系因误操作导致,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本行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1、知悉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后,本行高度重视,对王兆琪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向其再次转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进一步加强学习,并对其本人及亲属的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坚决不允许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李先生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交易数量3000股×(卖出价3.90元/股-买入价3.85元/股)=1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李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经全部上缴本行。
3、王兆琪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进行了深刻反省,向本行出具了相关情况说明,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其本人及亲属的交易行为,加强证券账户管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严厉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本次短线交易发生后,本行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督促并规范亲属的证券交易行为,严防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