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消息,郑州银行今日发布公告称,该行近日核查到高级管理人员王兆琪的配偶李先生在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3月4日期间买卖该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李先生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公告显示,王兆琪的配偶李先生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本行 A 股股票 3000 股,成交金额 11550 元,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 0.00003992%,并于 2021 年 3 月 4 日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上述 3000 股 A 股股票全部卖出,成交金额 11700 元。
李先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经该行与王兆琪核查,李先生的上述交易系因误操作导致,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本行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郑州银行同时表示,知悉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后,该行高度重视,对王兆琪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向其再次转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进一步加强学习,并对其本人及亲属的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坚决不允许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此外,李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经全部上缴该行。王兆琪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进行了深刻反省,向该行出具了相关情况说明,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其本人及亲属的交易行为,加强证券账户管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严厉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王兆琪,1967年11月生,于2018年3月起担任该行总审计师。主要负责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王女士于1996年8月加入本行,1996年8月至1999年7月在本行会计处工作,并于1999年7月至2018年3月先后担任稽核监督部副处级稽核员、稽核监督部副经理、事后监督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事后监督部总经理、稽核部总经理、董事会内审办公室主任、原会计结算部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此前,于1991年7月至1996年8月在郑州市城市信用联社会计处工作,于1984年11月至1991年7月在郑州市建设城市信用社工作。王女士于2018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自2007年12月起一直为河南省人事厅认可的高级会计师,自2008年9月起一直为河南省人事厅认可的高级审计师。
以下为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