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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解读|人身保险监管持续规范“开门红”等关键节点 点名30余家公司护航消费者

2020-12-31 18:19:57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在2020年的最后一天,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的一纸通报,为今年和明年的监管基调再次添上了一个强有力的注脚。

12月31日,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将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以及监管报告审核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身保险公司年度业务平稳发展的通知》(人身险部函〔2020〕577号,下称“《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结合经营情况,向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报送了2021年度业务发展计划。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进行了全面审核,并对发现的问题点名了10余家人身保险公司。

更为通俗地理解,这是人身保险监管部对“开门红”的规范。

这份《通知》下发于10月。《通知》指向明确:近期,部分人身险公司结合市场形势制定了2021年“开门红”业务发展计划,提前布局明年业务发展,银保监会人身险部旨在进一步规范人身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华创证券表示,在市场低迷、业绩承压的环境下,人身险公司开始重新审视价值与规模的平衡。正因如此, 人身保险公司“开门红”的态度颇为积极,“开门红”大战一触即发。

然而,如果过分强调“开门红”,片面追求规模和业绩、以高费用换取短期业务发展,则是不可取的,还容易导致消费者误导等问题增加。

因此,人身保险监管部及时出手,要求人身保险公司摒弃粗放经营思路,回归风险保障本源,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合理规划全年发展任务,平衡业务发展节奏,有效防控经营风险,并从消费者的需求出发,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次通报,人身保险监管部点名的人身保险公司中既有大公司,也有小公司,包括:人保寿险、富德生命人寿等公司未按期提交报告;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泰康人寿等公司缺少具体费用率水平等详细内容;前海人寿、建信人寿、农银人寿、英大人寿、百年人寿、中邮人寿、中信保诚人寿、友邦人寿、同方全球人寿、中融人寿等公司缺少产品是否为单独销售或组合销售等信息。

不少业内人士为人身保险监管部的工作效应和规范导向点赞。

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全面报送2021年业务发展计划,信息不全的应及时补报,同时加强业务管理和销售行为管控,防范误导风险和激进经营风险,维护稳定经营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位保险消费者称,“这对消费者是利好,可以更放心地买保险了。”

此次通报还对产品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点名,10余家人身保险公司上榜,包括产品设计问题、万能险产品问题、产品条款表述问题、其他问题等,都是消费者反响强烈的问题。

例如,在产品设计问题上,复星保德信、同方全球人寿和华泰人寿报送的某终身寿险,产品可灵活减保,且无比例限制,存在长险短做风险;阳光人寿报送的某终身寿险,产品前五年退保率过高,存在长险短做风险。

在万能险产品问题上,中华人寿报送的某万能型终身寿险,其万能账户以日为单位进行结算,但备案材料中并未说明其具备万能险按日结算的账户管理方式和管理能力,存在噱头营销风险。

在产品条款表述问题上,中韩人寿、和泰人寿、富德生命人寿和中邮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条款约定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公司如未收到不续保申请,则视同申请续保,侵害消费者选择权;太平人寿报送的某意外伤害保险,续保流程不合理,存在误导风险;交银康联人寿和中华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续保申请方式等内容缺失;爱心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保险条款中约定处方审核主体为第三方服务商,而非保险机构,未明确列明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审核责任。

在产品费率厘定问题上,信泰人寿和恒大人寿报送的2款两全保险,利润测试投资收益率过高,与公司投资能力和市场利率趋势不符;横琴人寿报送的某疾病保险,条款约定可根据指定机构基因检测结果调节费率水平,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要求。

在其他问题上,大家养老报送的某医疗保险,精算报告未经总精算师签字;工银安盛人寿未严格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有关要求,任命不符合资质人员担任公司法律责任人。

据了解,下一步,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将在行业“开门红”、新政策实施等关键节点,对各公司产品开发、销售等行为进行持续监测,坚决打击保险公司违规开发保险产品、产品炒停、误导宣传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对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作者:李致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