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视觉中国
12月15日上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TCL科技股东、董事李东生下发监管函,因其在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期间内发生减持行为。据悉,李东生曾违规减持500万股(后又买入),成交金额分别为3590.98万元和3576.47万元。
深交所指出,今年4月13日,TCL科技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全球合伙人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显示,李东生作为公司股东、董事承诺自4月10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4月29日,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显示,李东生与一致行动人承诺,自公司审议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的上市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前述交易实施完成公告发布时间为12月1日。
但在9月1日,TCL科技披露的《关于公司大股东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显示,李东生于当日卖出并买入公司股票500万股,这与前述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相违背。
深交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希望李东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切实完善股份管理机制,合规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李东生的“误操作”事件被称为“乌龙指”。在A股上市公司中,不少公司高管都出现过类似现象。9月1日当天,TCL科技发布《关于公司大股东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表示收到了李东生《关于误操作TCL科技股票的致歉声明》。
TCL科技指出,9月1日下午13点03分,李东生委托的交易服务人员因证券代码输入错误导致误操作,以7.18元的均价卖出TCL科技股票500万股,成交金额3590.98万元;该交易服务人员于同日下午14点48分又以7.15元的均价买回上述500万股公司股票,成交金额3576.47万元。
TCL科技当时表示,上述交易行为客观上违反了关于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核查,该笔短线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因此,李东生获利的这14.5万元将会上交给公司所有。
对此事件,李东生郑重声明:本人将本次误操作所产生收益归公司所有,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本人承担,并接受因误操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李东生本人已收回账户管理权,由本人自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