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吉林双辽市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双辽市一家粮贸企业骗贷300万元。
令人拍手称快的是,此案被查处源于该市公安机关的主动出击。
2018年9月下旬,双辽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为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主动出击,深入到该市多家企业进行走访排查。在走访双辽吉因村镇银行时,该银行主要领导向公安机关反映双辽市秋旺达粮贸有限公司简称秋旺达公司于2016年4月贷款300万元,多次催缴之后仍不归还贷款。
获得该案件线索,国保大队进行初步查证,发现双辽市秋旺达粮贸有限公司(简称秋旺达公司)法人代表魏某秋为了获得银行贷款,隐瞒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向银行提供了连续三个年度的虚假财务报表,涉嫌骗取贷款行为。同时,郭保大队将此情况通报给双辽吉银村镇银行,银行经过内部进一步审查后,于2018年10月16日向双辽市公安局报案。
两日后,秋旺达公司法人代表魏某秋被双辽市公安局取保候审。魏某秋在法院审理时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判决书显示,至案发,秋旺达公司仍欠银行本金269.88万元。
2020年7月,双辽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秋旺达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具有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魏某秋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其应依法惩处,按照其单位所犯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处秋旺达公司罚金30万元,魏某秋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