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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延安必康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予警告并被处罚款60万元

2020-10-16 11:58:13来源:财经网

财经网产经讯10月16日,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延安必康)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

经查明,延安必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3、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

陕西证监局认为,延安必康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延安必康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6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