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期协官网发布了一则纪律惩戒决定书,东方汇金期货及其实控人、四名高管因相关违规被处罚。
决定书显示,东方汇金期货曾因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自有资金,自有资金使用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且未有效执行等多项问题于2021年4月28日被吉林证监局责令改正。同时其董事长邓江宽、总经理李泽侯、首席风险官于怀宇、财务负责人张宝杰因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被出具警示函;实控人、董事王大庆因占用东方汇金期货自有资金被责令改正。
而根据上述事实,中期协认为,东方汇金期货在经营过程中,公司治理不健全,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廉洁从业制度不完善且未有效执行。此外,东方汇金期货因违反廉洁从业相关规定被吉林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违反了《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第三条、第四条和《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邓江宽、李泽侯、于怀宇、张宝杰作为东方汇金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未尽到落实廉洁从业要求的义务,未尽到廉洁从业管理责任,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第五条和《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王大庆作为东方汇金的董事、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自有资金,违反了《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第五条和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因此,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期协决定给予东方汇金“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给予邓江宽、李泽侯、于怀宇、张宝杰五人“训诫”的纪律惩戒;给予王大庆“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除本次中期协以及4月28日吉林证监局的处罚外,东方汇金期货的四名高管已非首次被挂在监管网站上,执业能力着实有待加强。去年5月11日,同样是吉林证监局发出的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东方汇金期货因净资本与公司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标准等多项问题遭责令改正,同时上述四名高管也因负有责任被分别出具警示函。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汇金期货成立于2004年12月28日,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专业型金融企业,现注册资本金为1.533亿。经营范围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业务。
(责任编辑:陈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