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财经 作者:兰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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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个人征信报告出现侮辱性字眼”话题在微博上引发热烈讨论。
时代财经记者了解到,江苏南通市民房女士近日在查询个人征信时发现,其职业信息“工作单位”一栏中竟然出现了“专业做X十年”字样。经中国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协调,涉嫌上传不当信息的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晋商消金”)已做了在线删除处理。
(来源:微博)
5月25日上午,时代财经记者就该事件致电晋商消金,一名相关人员称:“我们还没收到通知”,当记者追问公司在个人征信报告撰写方面是否有标准和流程时,该人士以“不方便透露客户信息”为由拒绝回答,随后挂掉电话。
据天眼查,晋商消金于2016年1月18日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2月24日经山西银监局批准开业,是山西省首家全国性消费金融公司,总部设在山西太原,董事长为赵基全。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晋商银行(02558.HK),持股比例为40%。同日上午,记者就此事多次致电晋商银行,截至发稿电话均未能接通。
“大概率是信贷员私自修改信息”
针对“个人征信报告现侮辱性字眼”一事,时代财经记者25日上午致电涉事机构晋商消金,一名相关人员回复称“暂时没有收到这个事情的通知”,当记者追问公司在个人征信报告撰写方面是否有标准和流程时,该人士以“不方便透露客户信息”为由拒绝回答,随后挂掉电话。
记者了解到,本次事件的当事人房女士与晋商消金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房女士介绍,2018年4月,她在位于南通中南大厦的晋商消费金融分支机构签署了一份16.2万元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贷款期限约定36个月。经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了解,去年2月,房女士向晋商消金提出因疫情影响延期还款,后者为其延至2020年底再接着还款。房女士称,按照晋商消金的算法,截至目前,她尚需偿还本息7万余元。
房女士表示,事发后她一直没有收到晋商消金针对此事的正当说法。对于房女士要求晋商消金赔偿其相应的精神与名誉损失的诉求,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表示,该诉求系民事纠纷,建议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涛5月25日告诉时代财经记者,就事件本身来看,属于对该当事人名誉权的严重侵害,构成了侮辱和诽谤。“房女士完全可以提起侵权之诉,因为这造成了其社会评价显著降低,而且给她的工作生活造成极大困扰。”
不过丁涛指出,此类案件的起诉存在一定的难度,他建议当事人及时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由于网络信息很容易被删减、修改,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的话,需要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通过网页截屏、录屏录像等方式对相关辱骂、诋毁等损害其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内容保全。”丁涛表示。
丁涛称,一般情况下,如果诽谤辱骂他人的情节较轻,仅涉及民事责任,普通民事诉讼解决,可能不需要承担治安处罚法律责任,但是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处以相应时间的拘留甚至伴有罚款,如果行为满足刑法中侮辱罪,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刑罚。
这次事件究竟是如何造成的?记者向业内专家咨询得知,大概率是涉事机构的信贷员私自修改了客户信息。
金融科技行业专家张鲲5月25日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指出,一般来说,纯线上自动化的产品的流程是这样的:用户填写工作单位→进入反欺诈和贷前审批系统→通过后进入人工信贷审批(如有)→审批放贷并上报征信。
“这时,工作单位、职业一类的信息,都是由用户自行填写的”,张鲲指出,“但目前这个案例肯定不是以上情况,而是有线下人工环节的,那就是信贷员根据客户填写的纸质材料纯手工录入系统,或者根据客户提交的电子进件,修改后提交后台审核。”
张鲲告诉记者,“这次的事情大概率是信贷员自己改了客户的工作信息,然后提交审核,评分卡分数通过后自动审批完成,最后自动放款上报征信。”
个人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的活动。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把依法采集的信息,依法进行加工整理,最后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询人提供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
记者了解到,个人信用信息提示是注册用户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是否有逾期记录的提示性信息,比如是否有最近5年内贷款、贷记卡逾期记录,以及准贷记卡透支超过60天的记录。个人信用信息概要为注册用户提供其在个人征信系统中信贷记录、公共记录和查询记录的汇总信息,个人信用报告则涵盖明细信息。公共记录包括欠税记录、强制执行记录、民事判决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及电信欠费记录。
此前已因相关问题被行政处罚
据时代财经了解,晋商消金成立于2016年,经营范围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晋商消金第一大股东为晋商银行,该行于2009年2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总部设在山西太原,2019年7月在港上市,目前持有晋商消金40%股权。北京奇飞翔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奇飞翔艺”)、天津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宇信科技”)分别持有晋商消金25%、20%股权,位列第二、三大股东。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晋商银行有近1亿股股权处于质押状态,此外该行执行董事、董事长王俊颷因工作变动原因于4月26日请辞,目前晋商银行总市值为93.42亿港元。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9年8月,晋商消金就因类似的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彼时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以“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对晋商消金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另一方面,记者查询发现,类似房女士碰到的问题,在晋商消金身上存在不少。
天眼查显示,仅今年以来,便有6名消费者因名誉权、人格权纠纷起诉晋商消金。此外,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得知,与晋商消金因相关的案件高达286起,多为与消费者、小贷公司的借贷纠纷。
根据宇信科技(300674.SZ)披露,晋商消金2020年实现营收5.46亿元,同比增长46.77%;实现净利润5418.03万元,同比增长3.75%。
5月25日上午,宇信科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时代财经,“公司是做银行系统业务的,但是这件事情目前还没有收到相关通知。”此外,记者多次拨打奇飞翔艺公司电话,一直未能接通。
记者了解到,晋商消金在去年12月宣布拟引入新股东,将以1.48元/股的资产评估价格为基准,募集普通股不超过5亿股,即不超过7.4亿元。
今年4月份左右,该增资事宜落定,晋商消金的新晋股东为维信金科(2003.HK)和同位于山西的一家本土企业。不过维信金科的业绩并不乐观,该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收25.73亿元,同比减少33.4%;全年净亏损约8.7亿元,经调整后的净亏损为7.9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