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11日讯 据国家铁路局网站消息,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1〕第6号显示,因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遭罚款31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3月,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在邻近杭深线443公里200米处进行新建杭绍台铁路项目混凝土浇筑施工,未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96条的规定,导致接触网设施损坏,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2021年5月7日,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31万元的行政处罚。
截图来源:国家铁路局网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96条规定: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铁路线路及其邻近区域进行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应当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路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铁路建设单位未对高速铁路和地质构造复杂的铁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或者在铁路线路及其邻近区域进行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不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的,由铁路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天眼查显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实缴资本616238.2万元,是集施工、设计、科研于一体的国家铁路综合工程、公路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的大型一级企业。公司大股东为上市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约为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