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发布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呼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违法违规行为,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对其罚款1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公开信息显示,华安财险第一大股东为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第二大股东为广州市泽达棉麻纺织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4.78%;第三大股东为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以下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