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披露刑事判决书,显示抚州农商银行被骗贷款6000万元。
企业主用虚假资料骗取贷款600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4年,抚州市川田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川田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雄与杨某辉相识,彼时两人均急需资金。陈某雄需要偿还大量民间借贷,杨某辉由于经营房地产公司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两人商议后决定以川田公司装修为由,并以杨某辉公司旗下商铺店面作为抵押,向抚州农商银行申请贷款6000万元,成功后进行分配。
为了获得银行贷款,陈某雄指使川田公司会计伪造会计报表及相应购销合同、发票等,将川田公司资产数额及营业额扩大,又虚构贷款事由向抚州农商银行申请贷款。
判决书中也有提及银行放贷的审核过程。抚州农商银行负责此次信贷的员工表示,其公司五人先后到川田公司、杨某辉提供的抵押商业店面实地考察,并对抵押店面出具了一份价值认定协议书(认定店面价值1亿元),未到供水、供电、税务部门了解川田公司实际情况,未实地了解贷款资料中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也没有调查陈某雄所有或实际控制的公司。
贷款审核人员通过审核川田公司的贷款资料,并上交给农商行信贷部门,银行贷审会审议通过发放贷款。
2014年9月,抚州农商银行发放贷款。陈某雄将这笔资金按照约定转账给杨某辉4000万元,剩余欠款均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抵押店面最终无法清偿债务
对于陈某雄来说,用银行贷款偿还个人民间借贷只能是拆东墙补西墙,对生产经营并没有任何改善,按时付息几个月后,陈某雄无力还贷,情况一时陷入僵局。
抚州农商银行在得知这种情况后,于2015年10月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在陈某雄未能履责的情况下请求法院对抵押物进行强制执行。
法院对抵押物进行执行进入,对抵押物进行司法评估,评估价值9149.22万元,并在司法网络上进行拍卖。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评估价值近亿元的抵押物上架后遭到流拍,并且在第二次以5124万元底价进行拍卖时仍未能成交。两次流拍后,抚州农商银行向法院申请将抵押物交付用以抵偿债务,省法院裁定以第二次起拍价作价将抵押物交付抵偿债务。
骗贷人获缓刑
上述民事诉讼仅代表抚州农商银行对财产的追索。在过程中,银行发现了陈某雄贷款资料的虚假,陈某雄骗贷一案案发。
2019年11月,陈某雄在厦门被抓获。经江西省高院指定管辖,此案交由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余江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某雄指使他人制作虚假资料,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虽然陈某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了足额抵押物,但是该抵押物经法定执行程序后尚不能清偿银行债务,导致放贷银行尚有650余万元资金不能回收,损失特别重大。
2020年12月,余江区人民法院认定陈某雄犯骗取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另外判决书显示,杨某辉已另案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