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介绍,商务部正在积极推进出口管制法相关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管制清单并将适时发布。
针对有些在中国生产的外企担心作为出口商申请出口管制货物时,是否有可能被要求向中国提交包括他们的知识产权或者商业机密的额外资料的问题,高峰回应称,中国将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严格依法开展出口管制工作,切实保障出口方包括产品知识产权在内的各项合法权益,外资企业完全不必担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由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0月17日通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其第九条规定,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出口管制政策,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管制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并及时公布。
高峰此前介绍,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通行的做法。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为履行相关国际义务,中国先后制定了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核出口管制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6部有关出口管制的行政法规,形成了覆盖核、生物、化学、导弹以及军品等物项的出口管制法律制度体系。
他指出,为更好地履行相关国际义务,适应新形势下出口管制工作的需要,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自2017年开始,中国就启动了出口管制法的相关立法工作。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中国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提升立法层级,制定了《出口管制法》,统领出口管制工作,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出口管制法》对出口管制范围、管制制度、管制措施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将根据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并适时发布管制清单。”高峰说。
此外,高峰介绍,接下来,商务部还将积极推进《出口管制法》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确保有效实施《出口管制法》确立的各项制度。
(作者:夏旭田 编辑: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