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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名单制管理 银保监会等七部门拟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

2020-08-12 11:58:14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迎来统一名单制管理,8月11日,来自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银保监会等七部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并实施名单制管理,进一步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将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情况作为单独指标,纳入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在分析人士看来,名单制此举针对性强,将极大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积极性,同时引导其扩大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以促进支小支农事业。

银保监会官网

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

为切实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金融领域融资难、融资贵,全国各地均已积极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及“三农”发展。来自银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全国融资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5562家,实收资本11745亿元,融资担保在保余额27017亿元。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虽然经历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目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仍然面临着放大倍数不高,聚焦支小支农不够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银保监会等七部门拟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并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予以公布。根据《通知》,开展确认工作应遵循坚守准公共定位、强调业务合规和风险可控、做好公布工作几大原则。

《通知》要求,各地应当高度重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优先将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纳入名单,担保能力不足、违法违规经营、出现重大风险的机构暂不纳入名单。按照成熟一批、公示一批的工作思路,各地应当于2020年9月底前确定第一批名单,在省级财政部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持续及时更新名单,并报送财政部、银保监会备案。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填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时,融资担保公司需要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实收资本、成立时间、是否已建立可持续资本补充机制、是否已建立可持续风险补偿机制、是否已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股权投资范围、是否已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合作范围等内容。

在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看来,《通知》提出名单制,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入选,并在省级财政部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财政部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正向激励。此举针对性强,将极大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积极性和在支持小微企业及“三农”上的效果。

适当降低风险权重、完善银担合作机制

为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银保监会将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情况作为单独指标,纳入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提升银行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对资本实力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研究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适当降低风险权重。

如何完善银担合作机制?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介绍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力度。可探索开展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并行审批,建立全流程限时制度,压减贷款审批时间,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对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提高相关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建立更有针对性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员工开展银担合作业务的积极性。

《通知》还特别强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按照政策引导、专业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推动建立“能担、愿担、敢担”的长效机制。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监管所提到的“能担、愿担、敢担”的长效机制,与“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遥相呼应,银担合作机制在监管指导方向上获得了高度统一,结合今年上半年监管发布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针对小微金融服务的各项“组合拳”也正在为支持实体经济带来有力支撑。

于百程进一步指出,银保监会将把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情况作为单独指标,纳入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也有助于提升银行开展业务的积极性。

对接下来的工作安排,上述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将持续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风险权重适用范围等方面加强监管政策引导,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银担合作的积极性。

及时履行代偿责任、足额计提准备金

为了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根据《通知》,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指导。具体来看,完善非现场监管体系,着重对支小支农业务规模、担保费率、放大倍数等指标加强监控分析,并定期开展现场检查。通过监管指导,引导机构聚焦主业,扩大融资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

严把风险关,要求相关机构及时履行代偿责任,足额计提准备金,不断提升机构资产质量和抗风险能力。对存在应偿未偿、拒绝履约情况的机构,要督促其按合同约定代偿,切实维护本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信誉。要在引导机构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的同时,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可持续经营,加强对名单内机构业务可持续性分析及相关压力测试,并根据分析结果向财政部门就融资担保财政支持政策提出合理建议。

同时,还要进一步做好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根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监督管理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共享机构支小支农业务开展情况、监管评级结果等信息。

如何为小微主体提供合适的金融服务,充分满足长尾群体的需求,这是一个长久以来存在的世界性难题。正如苏筱芮所言,伴随着顶层设计的不断加强与监管理念的日臻成熟,致力于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质效的供给侧改革正有序铺开。此次出台的文件主要发力于融资担保供给侧,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名单确认和工作内容梳理,引导其扩大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以促进支小支农事业,其纲领性的指导内容也为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展业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