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最高法院周三在一项裁决中称,美国在线零售商亚马逊(AMZN.O)不必向消费者提供求助热线电话号码,该裁决可能会提振电子商务商家。
在德国联邦消费者组织和协会联合会表示,其德国网站未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其电话和传真号码而违反了该国的消费者保护法之后,亚马逊便进入了码头。
联邦说,亚马逊的自动回叫设施和在线聊天服务不足以表明它没有履行其法律义务。
设在卢森堡的欧洲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
法官说:“像亚马逊这样的电子商务平台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消费者提供电话号码。”
法院说,除了消费者权益外,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
它说:“有必要在高水平的消费者保护与企业竞争力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
然而,法院表示,亚马逊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一种交流手段,使他们能够迅速联系并有效地与消费者交流。
亚马逊对此决定表示欢迎,并表示:“我们始终对我们的回电服务快速,高效且以客户为中心充满信心。欧洲法院现已确认,我们提供的建立联系的可能性符合《消费者权益指令》的精神和宗旨以及要求。”
该裁定可以减轻在线商家,特别是小型零售商的负担,同时为廉价的自动化铺平道路。
该判决与二月份发布的法院顾问的非约束性意见一致。
案例是C649 / 17 C-649 / 17 Amazon 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