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31日电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网站消息,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做好全区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作出进一步安排,为农牧民冬季取暖提供每户不低于2吨的平价煤,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牧民温暖过冬。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决定,为农牧民冬季取暖提供每户不低于2吨的平价煤,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牧民温暖过冬。自治区能源局负责协调落实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煤源。产煤盟市农牧民的冬季取暖用煤由本盟市落实解决,自身供应能力不足地区的盟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由鄂尔多斯、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等煤炭主产区帮助解决。
对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煤价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明确要求,全区各盟市农牧民取暖用煤价格按不同煤种热值,分别在去年10月底坑口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表示,为确保这一“暖”心的安排落到实处,真正“暖”到老百姓的心坎儿上,由各盟市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全流程负责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物流配送、市场销售和价格监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