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吉林银保监局接下三封行政处罚书,指向安华农险及两名相关负责人。
从处罚决定书内容来看,经查,安华农险吉林省分公司存在通过虚构药品发放事项,列支养殖险防预费向农户支付现金的行为。安华农险吉林省分公司会同制药企业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通过韩某某(制药企业员工)个人账户共向伊通支公司、梨树支公司、吉林中支营业部、磐石支公司、蛟河支公司、永吉支公司、通化县营销服务部等7家分支机构承保的91份保单258户养殖户返还现金,合计130.96万元 (其中梨树68.44万元、通化县18.96万元、伊通10.09万元、吉林营业部9.58万元、蛟河12.42万元、磐石8.73万元、永吉2.74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例规定: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取消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资格。第一例为: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根据规定,吉林银保监局决定对安华农险吉林省分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并责令其停止接受梨树地区养殖险新业务1年。
张乐春作为时任安华农险吉林省分公司总经理,李吉辰作为时任安华农险吉林省分公司分管农业保险的副总经理,对相关行为负直接责任,分别被处以警告并罚款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