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3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消息,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银保监会组织对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保险集团)本级开展了2020年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工作。2020年保险集团本级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参评机构共计10家。
评级结果为B 级(较好)的有6家: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评级结果为C级(合格)的有4家: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体来看,参评机构基本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公司治理机制逐步完善,公司治理运作持续规范,良好公司治理文化逐渐养成。但是,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持续改进,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公司行政化色彩浓厚,市场化机制不健全;
二是股权管理不够规范,股东股权纠纷仍然存在,股东行为约束亟需加强;
三是未能充分发挥董事会核心作用,仍存在大股东过度干预、董事会职权违规授权或笼统授权等问题;
四是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全面风险合规管理体系,子公司之间防火墙不严;
五是未建立有效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薪酬延期支付和股权期权激励的双向驱动未能实现。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做好评估后续工作,将评估结果与日常非现场监管相结合,持续加强风险监测,压实主体责任,督促保险集团公司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争做行业公司治理良好实践的排头兵。
(责任编辑:李亦斐 HF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