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经理未把好贷款审核第一关,副行长也跟着遭殃。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2020)陕01刑终705号判决书,西安雁塔恒通村镇银行原副行长、客户经理两人共违法放贷386万元,双双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至9月间,被告人江某雷时任西安雁塔恒通村镇银行副行长(兼合规风险部总经理),负责对客户经理提供的借款人的贷款资料进行核实、评定,评估贷款风险度,进行贷款审批等;被告人马某飞时任西安雁塔恒通村镇银行客户经理,负责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料进行实地调查,贷款发放后对借款情况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等,包括贷初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等。
在二人办理发放贷款业务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江某雷未对马某飞提供的借款人的贷款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和审批,马某飞亦未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料进行实地调查、贷后检查等工作,二人没有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致使29人从银行贷款共计386万元。
西安雁塔恒通村镇银行成立于2016年6月8日,因开办初期业务量较小,行内曾明确要求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在实地调查核实贷款资料时应与客户经理共同实施,而江某雷未实地参与该调查。
2019年6月20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2019年9月10日,被告人江某雷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同年9月11日,被告人马某飞前往公安机关投案,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各自基本的涉案事实。
另查明,上述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贷款资料存在虚假内容,贷款到期后上述借款人并未还款且失去联系,造成西安雁塔恒通村镇银行经济损失。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江某雷、马某飞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被告人马某飞获刑14个月,被告人江某雷获刑27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江某雷提出上诉,其辩护人提出:江迅雷的贷款审批权限是15万元以下(包括15万元),故其中有一笔20万元的贷款超出权限,系由时任该行行长审批通过。法院对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指出,根据两人违法发放贷款中所起的作用,江某雷量刑有重,依法应予改判。二审判决,江某雷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