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丨银保监会发监管提示函:融资性信保排查结果出炉 四大漏洞待补
作者:黄蕾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蕾)曾经作为财险市场增长风口的融资性信保业务,去年以来却成为部分财险公司的“雷区”,是当前财险领域最为突出的风险隐患。上海证券报独家获悉,日前银保监会财险部向各财险公司下发监管提示函,主要是通报前期展开的风险排查结果,并发布监管提示。
排除出四大问题 漏洞必须堵上
据了解,针对个别财险公司发生的融资性保证保险质押物及权证丢失重大案件,前期,银保监会财险部组织开展了风险排查。排查发现,部分财险公司存在制度不完善、管控不到位、有涉刑案件等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制度设计不完善。部分财险公司现有融资性信保业务相关制度中,有的内容不全面,有的分散在多个文件中,有的未能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业务管理新变化及时修订更新,尤其是针对抵质押物管理,需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
二是内控管理不到位。部分财险公司一定程度上存在抵质押物虚假、失控等问题,有的业务系统无法对抵质押物进行实时管控,一定程度上存在抵质押车辆虚假、被盗、提前解抵,以及权证虚假、不完整或无抵质押记录等问题,有的凭证真伪鉴别风控措施缺失。
三是业务流程不规范。抵质押物实质性监管措施缺失,过于依赖合作机构且对合作机构管控不足。如,物理保管设备不足、权证类资料借出后未跟踪索回、档案移交调档管理不规范等;有的合作渠道商诱使无购车或贷款意愿的人履行各种手续符合贷款审查要求、虚构车辆交易、擅自解除车辆抵押并转卖等。
四是人员管理有漏洞。人员配备不足且关键岗位管理不严,未形成轮岗、强制休假等机制,难以形成监督制衡;有的涉嫌内外勾结、伪造单据、顶名投保,有的未按风控规则开展质押车辆解押与替换,质押车辆保后管理失效。
四点事项提示 有情况必须报告
针对排查情况,并结合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特点及风险,银保监会财险部进行了事项提示。
一是高度重视业务风险。
融资性信保业务为借贷、融资租赁等融资合同的履约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外受经济形势、信用环境等因素影响,内与公司管控水平及承受能力密切相关。
部分大额业务,存在不续保即产生赔付的可能,后续虽可追偿,但存在集中赔付风险;部分抵质押业务,存在管理不善、难以追偿的风险。
各财险公司应当高度重视融资性信保业务风险,完善承保理赔政策,持续提升客群质量,强化抵质押物管理,合理评估抵质押物追偿难度,审慎开展新增业务,稳步压缩存量风险,避免发生流动性风险等事件。
二是抓紧做好制度落实。
首先,抓紧完善制度。根据“一个办法,两个指引”相关要求,抓紧开展制度制修订工作,避免制度空白、制度滞后。
其次,强化制度落实。通过系统管控确保制度有效落实,避免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切实做到“有章必依、照章办事”。
再者,强化考核问责。加强分公司自查、总公司检查考核,并对问题责任人进行工作回溯和严格问责,做到“考核到位、检查到位、违章必究。
三是持续强化内控管理。
首先,强化业务流程管控。加强保前、保中、保后全流程管控,规范业务管理,落实贷前查验、现场调研、公证审核、贷后排查等各项工作。同时,加强信息档案管理,确保工作流程依法合规。
其次,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关注合作机构的欺诈行为、道德风险,必须确保业务信息真实有效,不得将风险审核、风险监控等核心业务环节外包,不得因反制措施而放松管控。
再者,加强风险排查整治。对于重大风险,应当成立专项小组,完善跟踪机制,开展定期统计,通过司法手段推进案件处置,积极稳妥化解风险。同时,主动配合当地银保监局,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是重视人员管理培训。
首先,规范操作。强化人员管理,要求业务人员严格按照业务流程规范操作,加强岗位职责监督、考核、制衡,切实做好各岗位、各环节管控。
其次,加强培训。强化业务条线及分公司专业团队风险意识、合规意识,加强经济形势、监管要求、承保理赔政策、业务风险、反欺诈等方面培训。
再者,加强教育。加强业务人员品质及道德素养教育,关注日常表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防范内外勾结引发重大风险。
银保监会财险部在提示函中表示,各财险公司应当统筹兼顾业务发展、风险防范与服务实体经济关系,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审慎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同时,做好理赔服务、投诉管理、宣传引导,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出现的重大风险事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对贯彻落实监管规定中岀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银保监会直管的财险公司应及时报告银保监会财险部,属地监管的财险公司应及时报告属地银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