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往往是对身边亲近的人下手。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金华市中院判决书,某银行客户经理集资诈骗1.2亿元,造成被害人损失4100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半。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宋某隐瞒自身债务情况及偿债能力,编造投资项目、理财产品、银行转贷需要资金等理由,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先后向被害人陈某1、陈某2等人筹集资金共计12457.7429万元,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借款、支付高额利息、个人挥霍等,至案发时共计造成4168.052万元无法归还。
宋某筹借资金的对象不限于其亲友,在案部分被害人或是保姆,或是保姆亲属,或是孩子同学的家长,或是父亲的同事,或是朋友的丈夫,或是某次饭局认识等,故集资对象为不特定的人。
根据被告人宋某的供述与辩解,证实其是某银行婺城支行的客户经理,2012年以前其是借款用于投资,2012年以后的借款实质用于还款和支付利息,进行循环借款,没有用于真实的理财。从欠下200多万元债务起,其就已经还不上了。因为还不上钱,其就想用这种方法把事情稳定拖住,结果导致更多的人被其找理由把钱借走,造成更大损失。2013年开始,其年薪15万元左右,多的时候20余万元,工资大部分用于自己日常开销。其本来想寻短见,但觉得还是投案自首比较好,于是就来到金华市婺城区罗店派出所。
宋某销毁账目后,于2019年10月21日晚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息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宋某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部分被害人对被告人宋某表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