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金融讯 1月6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以下为批复原文: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准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资格许可的请示》(泸银总〔2020〕18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入股你单位1.8亿股H股股份,占你单位本次H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6.86%。
二、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相关工作。
三、你单位应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本批复仅在投资入股资金到账并经具备合格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无误后生效。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