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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峡银行八年被骗贷21次涉案金额超1.7亿 年内被罚186万

2020-12-22 17:58:11来源:中国网财经

福建海峡银行于近日披露的2020年三季度信息,该行在营业收入大增20.77%的情况下,净利润下滑6.67%,出现增收不增利的情况。

在业绩下滑的同时,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在2020年,福建海峡银行的主要股东频出问题,其内控管理漏洞逐渐凸显。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于2020年12月22日显示,福建海峡银行第四大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四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在2020年4月20日-2020年10月13日期间10次成为被执行人;第七大股东福建森博达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两次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分别为3502万元、4938万元。

内控方面,中国网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中国裁判文书网在2015年至2020年11月6日期间披露了19起关于福建海峡银行的骗贷案件,揭露了2011年至2018年期间福建海峡银行被骗贷21次,骗贷金额合计超1.7亿元。值得关注的是,中国银保监会在2020年内截至发稿前对福建海峡银行开出的4张罚单中,有3张涉及该行信贷业务违法违规事实,1张为该行内控管理问题,包括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用途真实性审查不尽职;以贷转存,滚动办理无真实交易需求的存单质押流动资金贷款;内控管理不到位等,该行合计被罚186.02万元。

中国网财经记者就福建海峡银行三季报业绩、股东以及内控等问题向该行相关负责人指定传真号发送采访函,并于发送后多次拨打该行办公室电话,均无人接听,截至发稿前亦未收到任何回复。

过去五年净利润均不及2014年水平

三季度信息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福建海峡银行资产总计1771.66亿元,较年初增加12.21亿元,增速0.69%;负债合计1639.72亿元,较年初增加12.22亿元,增速0.75%。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821.38亿元,较年初增加21.26亿元,增速2.66%;吸收存款1035.17亿元,较年初增加14.08亿元,增速1.38%。

盈利能力方面,2020年前三季度,福建海峡银行在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77%至28.43亿元的背景下,净利润同比下滑6.67%至3.64亿元,出现增收不增利的情况。根据利润表,这主要由于资产减值损失大增所致。2020年前三季度,该行资产减值损失16.17亿元,同比增加4.83亿元,增速42.59%。

事实上,福建海峡银行在过去五年来整体业绩较为低迷,净利润增速自2015年起由正转负,随后的四年时正时负,并无明显规律,净利润均不及2014年水平。

数据显示,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福建海峡银行净利润依次为8.31亿元、7.17亿元、7.89亿元、6.50亿元、4.75亿元、5.10亿元,增速对应为0.97%、-13.72%、10.04%、-17.62%、-26.92%、7.37%。

八年被骗贷21次涉案金额超1.7亿元

在2020年前三季度增收不增利的同时,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在2020年,福建海峡银行的主要股东频出问题,其内控管理漏洞逐渐凸显。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于2020年12月22日显示,福建海峡银行第四大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四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在2020年4月20日-2020年10月13日期间10次成为被执行人;第七大股东福建森博达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两次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分别为3502万元、4938万元。

福建海峡银行2019年年报显示,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行约3.13亿股股份,持股比例5.56%,为该行第四大股东,于 2019 年 8 月 7 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约 2.40亿股股份;福建森博达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该行2.69亿股股份,持股比例4.79%,为该行第七大股东,其将约1.03亿股股份质押给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

内控方面,中国网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中国裁判文书网在2015年至2020年11月6日期间披露了19起关于福建海峡银行被骗贷的案件,揭露了2011年至2018年期间该行被骗贷21次,骗贷金额合计超1.7亿元。

数起被骗贷案件的出现,福建海峡银行的内控如何可见一斑。值得关注的是,中国银保监会在2020年内截至发稿前对福建海峡银行开出的4张罚单中,有3张涉及该行信贷业务违法违规事实,1张为该行内控管理问题,包括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用途真实性审查不尽职;以贷转存,滚动办理无真实交易需求的存单质押流动资金贷款;内控管理不到位等,该行合计被罚186.02万元。

(资料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制表:中国网财经)

就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披露的关于福建海峡银行的19起被骗贷案件具体来看,2011年度续授信申请中,美利达公司在其实际经营者林锦源的主管经营下,在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泉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以及后续用信过程中,由该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林俊杰唆使被告人林锦玲、林玉聪冒用林某1、陈某夫妇的名义,通过伪造结婚证、身份证件等方式在未经抵押房产权属共有人林某1、陈某同意的情况下,顶替实际产权共有人林某1、陈某的身份向海峡银行泉州分行办理虚假抵押,并进一步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谎报经营利润且伪造《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等关键凭证,骗取银行综合授信600万元。后来,美利达公司于实际用信过程中,在不存在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通过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虚构该公司向阳铭公司、超然公司购买原材料需支付货款的事实,向海峡银行泉州分行提用流动资金贷款3笔金额共计600万元。

2011年3月,冯任灼受黄邦洪指使,以虚报注册资本方式设立福州财富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6月,冯任灼按照黄邦洪的指使,提供虚假《购销合同》,以福州财富公司名义向福建海峡银行永兴支行申请贷款390万元(期限一年)。2011年5月,黄邦洪指使李某2以虚报注册资本方式设立福州协联公司。2011年12月,李某2按照黄邦洪的指使,提供虚假《购销合同》,以福州协联公司名义向福建海峡银行永兴支行申请贷款490万元(期限一年)。

2012年12月17日,刘某甲以福安市吉龙工贸有限公司名义,提供该公司与福安市明盛工贸有限公司、福安市一百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虚假购销合同、虚假财务报表等材料,及杨某甲、钟某甲、吴某甲、王某某、黄某甲、钟某乙等人房产抵押,向海峡银行福安支行骗取到贷款300万元。

2012年1月,郭琴菊在担任福安市源恒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期间,伙同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杨海亮(已判刑)利用公司与连云港凯博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海通铜业有限公司、福安市万利漆包线有限公司、浙江龙飞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虚假漆包线购销合同和虚假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材料,以源恒公司名义骗取福建海峡银行宁德分行贷款649万元。

2012年6月,许建辉为取得银行贷款,伙同许某2以圣大公司的名义虚构向福建华某新进出口有限公司购买石油焦的贷款用途,并制作无真实交易的购销合同,从而取得海峡银行龙海支行发放的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后圣大公司未按申请贷款的用途使用上述贷款资金。2012年7月,许建辉为取得银行贷款,伙同许某2以圣大公司的名义虚构向某2公司购买电极的贷款用途,并制作无真实交易的购销合同,从而取得海峡银行龙海支行发放的贷款人民币800万元,后圣大公司未按申请贷款的用途使用上述贷款资金。

2012年9月20日,潘德孝作为代表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宁德分行签订了额度授信合同,授信额度500万元。2013年9月,潘德孝为取得该笔授信额度贷款伪造了该公司与上海靓烁实业有限公司的采购合同,并以虚假的采购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使用,2013年9月16日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根据虚假的采购合同向福安市同济船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500万元。

2013年5月期间,阮韩斌为偿还民间债务,单独或伙同林小灵,利用宁德市安鼎船舶物资有限公司、福安市坤恒工贸有限公司、福安市布朗登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使用虚假的购销合同、财务报表等材料,分别向福建海峡银行福安支行骗取流动资金贷款300万,300万,200万元,共计800万元。

2013年7月15日,杨春生使用福安市盛康电子有限公司的名义,提供虚假贷款材料,由福建省浩川电子有限公司及杨春生、余某等人提供担保,从海峡银行福安支行骗取贷款300万元。

2013年5月27日,赵有元以实际控制经营的福安市佳利达电工器材有限公司的名义,提供该公司与福州港发机电工业有限公司、福安市闽鸿电机有限公司、浙江群英电工有限公司、福州益展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福州信阳达铜业有限公司、福建博威贸易有限公司的虚假产品购销合同及虚假的公司财务报表等材料,由中春实业(福建)有限公司、福安市闽鸿电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骗取到承兑汇票贷款1000万元(其中敞口部分500万元)。

2013年3月1日,周碎兴伪造被告单位瑞安市锋杰汽配有限公司与上海雪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分别于2013年4月3日、2013年4月10日以瑞安市锋杰汽配有限公司名义向海峡银行贷款200万元、100万元。

2013年,显利洋行公司采取提供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等证明资料、虚构贷款用途等手段,从海峡银行石狮支行取得贷款600万元。

2013年5月27日,黄泽平以实际控制经营的福安市亿发电机有限公司的名义,使用与福安市永鑫达工贸有限公司签订的虚假购销合同,虚假的财务报表等材料,由福建宏闽源电机工贸有限公司、福建兴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黄某2、黄泽平、郑敬华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向海峡银行福安支行骗取到贷款200万元。

2013年至2015年间,洪德钦为福建福泉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其虚构向泉州大商商贸有限公司、南安振宏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等事实,骗取海峡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

2014年10月,三源塑胶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构了从益趣箱包公司购买原材料的事实,提供一份与益趣箱包公司的虚假购销合同,以银行承兑汇票(无相关抵押物,担保人:王剑辉夫妇,林某夫妇及泉州金山扣具有限公司)和流动资金贷款的形式,向海峡银行泉州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1500万元(其中敞口750万元、保证金75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750万元。

2014年8月21日,福建视通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泉州科技支行申请贷款,陈祥耀作为福建视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科技支行提供该公司向泉州市畅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购买货物的虚假购销合同等材料,骗取科技支行发放贷款人民币500万元给视通公司。

2014年1月间,施跃庭、许当在陈道旺的授意下,虚构顺安医药需“购货”的贷款事由,并安排被告人林燕、梁萍等人伪造顺安医药贷款资信材料,经被告人陈淑琼加盖印章后,由时任顺安医药的法人林某12向海峡银行福州金城支行提出贷款申请,并由陈道旺提供个人的房产作抵押担保。2014年2月13日,顺安医药取得2000万元的贷款。

2014年3月24日,余锦华以元某(福建)电机有限公司名义,提供该公司与福安市德邦电机有限公司签订的虚假购销合同、虚假财务报表等材料,及吴仲斌、张见希、李慧名下坐落于福安市城北新华中路129号闽东世纪城1号楼128-131号1层103铺、4层房产抵押,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骗取贷款240万,并于2015年12月15日续贷。

2014年至2015年间,上水明珠发展有限公司在向海峡银行泉州分行等申请企业贷款授信的过程中,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建生授意该公司会计蔡昭洋虚构向南安市歌菲商贸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等事实,骗取海峡银行泉州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立案时累计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逾期未还。

2018年7月25日,陈玲艳在王峰的指使下,以智联财富公司过户至其名下的位于福建省闽侯县的房产做抵押,虚构买卖合同,以购货为由骗取福建海峡银行贷款人民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