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半年内至少56项政策出台 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顺利开局
本报记者昌校宇
12月1日,距《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对外发布刚好满半年。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半年来,从中央到海南当地政府已至少出台了56项相关政策措施,涉及企业所得税、“零关税”、离岛免税购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人才引进、建设国际教育创新岛、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交通运输、知识产权保护、营商环境等多个方面,有力地推动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海南自贸港”)建设顺利开局。
此外,自《总体方案》出台以来,海南还先后发布了2批14项海南自贸港制度创新案例。其中,9月3日集中发布的第八批制度创新案例包含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国土空间用途审批“多审合一”,游艇等船舶证书“多证合一”,自由贸易账户下外资股权投资便利化监管,无线电审批制度改革释放频谱资源价值,临床真实世界数据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应用,社会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创新调用检察官办案机制等8项;11月8日集中发布的第九批制度创新案例包含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联审联检一体化,社保关系转移“一次申请、全程代办”,“空地组网”推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船舶登记“一事通办”,“五位一体”园区成片开发流程再造,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多方协同追溯管理等6项。
“综合来看,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主要聚焦三大方向”,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一,投资自由便利。海南自贸港实行“非禁即入”,政府主要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来履行监管义务,这使得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理清,有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通过加大服务业开放、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促使国内外资金在海南自贸港的进出更加便利,有利于吸引全球资金的汇聚。
第二,货物贸易“零关税”。海南自贸港通过“一负三正”清单,对企业进口自用设备、进口运营用的交通工具、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者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所消耗的原辅料,以及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施“零关税”政策。11月1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海南自贸港首张“零关税”商品清单发布。11月30日,海关总署制定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对企业开展“零关税”原辅料业务涉及的海关报关等操作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预计后续还会有更多各个相关环节的政策细则落地。相关政策一方面能够降低企业购买原材料、生产经营设备、研发设备等的成本,提升企业盈利空间,鼓励更多企业将生产、研发等环节落户海南自贸港,促进海南当地产业发展,实现供给端的优化升级。另一方面能够降低当地居民生活成本,刺激当地消费,提振需求端。供需结合将共同推动海南经济发展。
第三,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率减免。比如,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运行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且符合条件的高端和紧缺人才,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此类政策将吸引鼓励相关产业的企业入驻,促进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同时产业发展离不开相关人才的供给,通过税率减免吸引优秀人才,对于海南经济发展来说将提供必不可少的人才红利。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肖本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相关政策,一是注重推进产业园区发展制度集成创新改革。9月1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制度集成创新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4个自由便利、2个医疗模式创新、2个领域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改革和1套过程监管体系。这是海南自贸港首个园区制度集成创新改革方案,创新力度大,集成程度高。二是在关键政策上真正实现对标国际并取得突破。例如,洋浦保税港区等特殊区域将率先实行原产地规则,即生产用的原材料当中有进口物件的,如果在特殊区域里增值超过30%,生产出来的产品进入中国内地市场就不需要再交关税,这一政策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
谈及下一步在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方面还应如何发力?董忠云建议,首先,要牢牢把握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战略机遇期,用好用足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细则也应尽快落地。其次,要围绕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在优化供给和扩大需求两端进一步发力制度创新,吸引各类优质资源集聚。最后,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各类行政审批,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海南营商环境。